經營商支持政策
一、 乙方至少有一處以專賣店或專賣區的形式展銷“達威爾”產品,專賣店面積 m2,(上海、北京等中心城市)專賣區面積 m2,乙方有義務按甲方的要求盡可能全面展示“達威爾”產品,甲方提供乙方一定的裝修贊助,專賣店壹萬元,專賣區伍仟元,贊助前提為專賣店(區)的設計及制作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于裝修完畢后經甲方認可,專賣店(區)投入運營滿兩個月,贊助方式,以產品折款形式。
甲方大力支持乙方發展分銷商,鼓勵分銷商以專賣區的形式展銷“達威爾”產品,對于及符合下列要求的,甲方將給予伍仟元的裝修贊助,贊助形式:甲方以貨折款提供給乙方,乙方以正常供貨價的9.5折價貨折款,給分銷商。
要求:1、該分銷商之店面(專賣區)位置及朝向獲甲方認可。
2、該分銷商未經營其它品牌之水槽產品。
3、專賣區的設計與制作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區域主管確認。
4、專賣區至少展示甲方指定的16套水槽、龍頭及皂液器。
5、專賣區不得擺放及展示任何其它品牌的水槽、龍頭及皂液器產品。
6、投入運營,滿兩個月。
7、專賣區之樣品水槽、龍頭等經甲方區域主管確認規格,品種數量,報公司按總銷價7折給總經銷商。
乙方發展的分銷商如不是以專賣區形式展銷“達威爾”產品的,甲方免費提供標準展示柜給分銷商。
二、 乙方購買“達威爾”產品時,每個訂單的貨款以電匯或匯票方式結算,甲方收到乙方的貨款后一個星期內安排發貨。在特殊情況下,如貨發出后,因乙方匯票或電匯不能在銀行兌現,而造成甲方業務員、律師追款,所支付的差旅費、律師費、訴訟費等,全部由乙方承擔,乙方不能以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為借口拒付貨款。
經營商義務及責任
一、 作為“達威爾”的商業伙伴,若市場競爭對手有任何活動,應立刻將消息回饋給“達威爾”,并定期按公司要求填寫市場表格,以便“達威爾”能適時做出相應的市場行動。
二、 “達威爾”進行的任何促銷活動及推廣計劃,經銷商必須嚴格遵守所定的規則,并且踴躍支持,無條件協助。
三、 為了提高“達威爾”品牌的形象,各經銷商必須按照“達威爾”統一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,各經銷商未經書面申請并得到“達威爾”允許,不可以隨意更改最低零售價(獲得“達威爾”書面同意的不在此限)。
四、 經銷商必須對其經營的店面進行管理,包括清潔店鋪及展廳用的樣品等,以便提高“達威爾”的品牌形象。
五、 經銷商至少配置1名專門負責“達威爾”產品推廣、樣板安裝、售后服務、倉庫、財務、導購等人員,從事“達威爾”產品全方位服務工作。
六、 確保“達威爾”的展廳內,只能安裝“達威爾”產品,并且保持展廳清潔,各種展廳道具應完整無損。
七、 經銷商收到“達威爾”任何銷售政策(例如:促銷活動、清貨行動等)及市場政策(例如:更改產品組合、陳列裝修等),應當予以配合。
八、 經銷商有責任按“達威爾”要求,為“達威爾”產品用戶提供完美的售后服務。在售后服務過程中,必須第一時間對消費者投訴質量問題產品進行處理,如有因產品質量問題對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,須作鑒定并提供現場照片。所有質量問題產品須報經“達威爾”區域經理審核批準后,方允許退換貨。
九、 經銷商有責任對所開發的分銷商,提供詳細的資料,并且進行渠道的監管及為各分銷商提供銷售的支持。
十、 經銷商全員有積極配合“達威爾”營銷人員工作的義
經營商條件
一、 對“達威爾”的經營理念認可,并且愿意與“達威爾”同步前進及開拓市場,同時愿意積極配合市場動作和推廣活動。
二、 認可并遵守“達威爾”經銷商手冊以及其它相應政策及管理規定。
三、 對年度業績、終端數量(包括專賣店/專賣區)做出承諾,并擁有達成此目標的能力(包括人力資源、公共關系、財務資源等)。
四、 經銷商是獨立的經濟實體,能獨立承擔有關的風險、責任。
五、 在顯要的地段設立展示廳(旗艦店、專賣店、店中店),并按照符合公司終端展示標準裝修。
六、 展示廳(區)內陳列并全都銷售“達威爾”品牌的產品,裝飾至少保留兩年以上。
七、 “達威爾”產品為該公司的主打產品,對品牌有很高的忠誠度。
八、 在銷售衛浴產品方面富有經驗。
九、 具有訓練有素的專店服務及銷售隊伍,包括店長,售后服務,工程,分銷人員。
十、 能及時提供符合“達威爾”要求及市場需求的各種客戶服務。
十一、 在當地具有豐富的人脈資源,良好的關系及溝通能力。
十二、 與“達威爾”溝通及反饋意見,雙方均以書面形式為準,所有材料在銷售年度內有效。
十三、 與區域經理共同制定一份“達威爾”該區域推廣方案及實施細則。
十四、 來往帳目清晰,月清月結。
經銷商義務及責任:
一、 作為“達威爾”的商業伙伴,若市場競爭對手有任何活動,應立刻將消息回饋給“達威爾”,并定期按公司要求填寫市場表格,以便“達威爾”能適時做出相應的市場行動。
二、 “達威爾”進行的任何促銷活動及推廣計劃,經銷商必須嚴格遵守所定的規則,并且踴躍支持,無條件協助。
三、 為了提高“達威爾”品牌的形象,各經銷商必須按照“達威爾”統一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,各經銷商未經書面申請并得到“達威爾”允許,不可以隨意更改最低零售價(獲得“達威爾”書面同意的不在此限)。
四、 經銷商必須對其經營的店面進行管理,包括清潔店鋪及展廳用的樣品等,以便提高“達威爾”的品牌形象。
五、 經銷商至少配置1名專門負責“達威爾”產品推廣、樣板安裝、售后服務、倉庫、財務、導購等人員,從事“達威爾”產品全方位服務工作。
六、 確保“達威爾”的展廳內,只能安裝“達威爾”產品,并且保持展廳清潔,各種展廳道具應完整無損。
七、 經銷商收到“達威爾”任何銷售政策(例如:促銷活動、清貨行動等)及市場政策(例如:更改產品組合、陳列裝修等),應當予以配合。
八、 經銷商有責任按“達威爾”要求,為“達威爾”產品用戶提供完美的售后服務。在售后服務過程中,必須第一時間對消費者投訴質量問題產品進行處理,如有因產品質量問題對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,須作鑒定并提供現場照片。所有質量問題產品須報經“達威爾”區域經理審核批準后,方允許退換貨。
九、 經銷商有責任對所開發的分銷商,提供詳細的資料,并且進行渠道的監管及為各分銷商提供銷售的支持。
十、 經銷商全員有積極配合“達威爾”營銷人員工作的義務。